备案条件
注册资金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您企业注册资本不满足上述要求,请您按规定调整后再申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
经营项目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的一般经营项目或许可经营项目中需登记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相关经营项目。
分支机构备案:需母公司已完成国际货运代理备案。
备案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10-67870108)
注册与账号设置
打开网页 http://iffe.mofcom.gov.cn/corp/notice,按要求注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注册流程及申报企业备案业务可下载查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操作指引》http://iffe.mofcom.gov.cn/corpfile/downLoad?type=hd
注册时选择应用:对外贸易 - 服贸统计监测或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若之前已注册过商务部统一平台账号,则需 “增加应用:对外贸易 - 服贸统计监测” 或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
资料录入与备案申报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按要求进行企业备案操作(业务数据填报 -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指引。
在所属地区框中选择 “深圳市商务局”。法人企业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分支机构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
填写资料后保存上报,打开企业备案记录,将备案表正反两面都打印出来。法人企业备案表(一)、分支机构备案表(二)。
注意事项:
1. 企业网址、备注,可选填无;
2. 联系传真,如无传真号,可选填写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3. 分支机构注册资金,需填写母公司注册资金金额;
4. 勾选“多式联运”,需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勾选两种或两种以上;
5. 勾选“国际快递”,需已取得国家邮政局签发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可勾选。
6.建议使用微软浏览器,如无法正常显示请按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ie1.html 提示设置浏览器
二、首次备案纸质资料准备
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上查询,截图或信息打印备案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加盖公章;
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上查询,截图或信息打印备案企业的“许可经营信息”后加盖公章;
3. 将商务部统一平台上打印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包括正反两面)签字盖章。法人企业备案表(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备案表(二)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分公司需提交母公司的备案表(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备案要勾选 “国际快递” 的,还需提供国家邮政局签发的国际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广东政务网录入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政务网服务电话:12345)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选择 “深圳市”,查阅相关办事流程与材料清单,点击 “在线办理”,上传资料(法人企业上传表一/分公司上传表二 + 营业执照),点击 “项目管理”,提交网上申请。
提示:1.请选择企业法人登录 2.企业账号的信用等级需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级别不够的,按网站提示提供资料先升级后,再申请。
四、资料递交(请将本指引中第二点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按以下方式递交。)
六、注意事项:
备案表(一)或备案表(二)长期有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且背面需法人签名及盖公章方有效。
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首次备案完成之后,次年开始,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可参考协会微信公众号上相关指引)
协会咨询电话:0755-83737356
补充资料邮箱:hdbeian@siffa.org.cn